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,分为以下:
1、《公司法》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,有独立的法人财产,享有法人财产权。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
2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有相应权利,而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也可能会承担不同责任,比如民事、行政或刑事责任。对于法人代表是否承担责任问题
1、《民法通则》第49条规定:“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除法人承担责任外,对法定代表人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、罚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(一)超过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;
(二)向登记机关、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;
(三)抽逃资金、隐匿财产逃避责任的;
(四)解散、被撤销、被宣告破产后,擅自处理财产的;
(五)变更、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,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;
(六)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,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。”根据上述规定,超越企业经营范围与他人签订供销合同,在法人承担责任的同时,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。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49条规定: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;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
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,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,就是本单位(或法人)的诉讼行为,直接对本单位(或法人)发生法律效力。
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,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,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,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,就是企业、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。
1、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,种类多样。譬如,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,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;
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,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;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,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,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;法人犯罪,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,等等,以上只是列举,不完全。
2、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(譬如出资瑕疵),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,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。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,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,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。
3、个人独资的法人,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,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。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,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,不需股东个人承担,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。
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,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,成为法人代表后,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,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。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,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,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:
(1)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;
(2)向登记机关、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;
(3)抽逃资金、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;
(4)解散、被撤销、被宣告破产后,擅自处理财产的;
(5)变更、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,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;
(6)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,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。
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,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,法律并不免除,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、罚款等处罚,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1、劳动仲裁的申请事项,大部分与经济相关,并且除了正常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之外,可能还会产生经济补偿金、赔偿金或者双倍工资之类的,具有惩罚性的费用支出;如果用人单位败诉,最直接的影响就是,需要付出更多的经济成本;
2、劳动纠纷发生后,对企业的形象也是一个很负面的影响,如果网络发达,发生劳动纠纷后,劳动者可能在网上各种渠道发布企业的负面消息,这对企业以后的用人、企业信用,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;
3、建议企业规范管理,发生劳动纠纷后,能协商处理的,尽量协商处理;
4、法律依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
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,当事人不愿协商、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,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;不愿调解、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,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,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;调解不成,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,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1、公司被诉讼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,包括财务、声誉、业务、战略和法律等方面。
2、公司被诉讼首先可能面临的是财务压力。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,诉讼都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,包括律师费、诉讼费、鉴定费等。如果公司败诉,还可能面临赔偿损失的风险,这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。
3、公司被诉讼可能会对其声誉造成负面影响。一旦诉讼信息被公开,可能会引发公众对公司的不信任,损害公司的形象和品牌价值。特别是在涉及消费者权益、环境保护等敏感领域的诉讼中,公司的声誉损失可能更为严重。
4、诉讼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营。例如,如果公司涉及合同纠纷诉讼,可能会导致合作伙伴暂停合作,客户流失等。此外,诉讼期间,公司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来处理诉讼事宜,从而影响其他业务的发展。
5、公司被诉讼还可能对其战略发展产生影响。诉讼可能会打乱公司的长期规划,使公司不得不调整战略方向或放缓发展速度。在某些情况下,诉讼甚至可能导致公司被收购或重组。
6、如果公司败诉,除了需要承担经济赔偿外,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。这将对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运营产生严重后果。
7、公司被诉讼的影响是多方面的,包括财务、声誉、业务、战略和法律等方面。因此,公司应尽量避免涉及诉讼,加强内部管理,规范经营行为,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。
8、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,并公告公司终止。公司申请注销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
9、(一)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;
10、(二)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、解散裁判文书,公司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,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;
11、(三)股东会、股东大会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、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、公司批准机关备案、确认的清算报告;
12、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13、此条规定涉及到公司被注销或终止的法定情形,其中也包括因诉讼导致的公司解散或破产等情形。
14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,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,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,分清是非,正确适用法律,及时审理民事案件,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,制裁民事违法行为,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,维护社会秩序、经济秩序,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。
1、公司被起诉,对法定代表人的影响是,法定代表人一般需要代表公司参与诉讼、答辩、接收法律文书。以及如果公司被限制高消费的,其法定代表人也会被限制高消费。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四十八条
3、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。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。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。
4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第三条
5、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,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,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:
6、(一)乘坐交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
7、(九)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
8、被执行人为单位的,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,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、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。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,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。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,应予准许。